广东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转自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刊登发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健身设施配置更合理、使用更便民、管理更高效,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丰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扩建至少82个体育公园,每万人足球场达到0.9块以上(其中,作为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的珠海、梅州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数量达到1块以上)。珠三角地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其他地区优化提升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详细如下文(转载自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



  为加快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体育强国战略,加快广东体育强省建设,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资源配置,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健身设施配置更合理、使用更便民、管理更高效,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丰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扩建至少82个体育公园,每万人足球场达到0.9块以上(其中,作为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的珠海、梅州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数量达到1块以上)。珠三角地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其他地区优化提升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短板,制定行动计划。

  1.摸清底数短板。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摸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数量、规模、种类底数和建设、使用短板。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空间资源和可复合利用的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2.制定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相关规划,在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本地区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总体目标、总体建设计划、各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来源,聚焦群众健身习惯、特点和需要,在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方便可达、适合各类人群的健身设施。

  (二)统筹用地规划,挖掘存量用地。

  1.统筹规划体育用地。各地在组织编制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时,要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新建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要充分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组织编制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小区、碧道等公共设施规划时,要同步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将健身设施规划纳入其中。

  2.盘活城乡空闲土地。各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建设施的管理办法,提供闲置空间资源(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房、市政高架桥底等)、未利用边角地、农村“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经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等空闲土地建设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综合运动场、小型足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因地制宜建设的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设施,依据地方关于临建设施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用好公益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公园绿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5%的健身设施。合理利用山地资源建设自行车、登山、户外拓展、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设施。在不影响防洪、行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室外健身设施。

  4.探索多种供地方式。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满5年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对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建设改造体育设施的,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体育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用地,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

  5.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推动文化、教育、商业、养老等设施结合健身设施共建。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建筑屋顶、地下室、污水处理厂上方等分层空间建设各类健身设施。可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各地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

  (三)优化简化程序,加快设施建设。

  1.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专项、体育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或相关决策文件的体育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健身设施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对同一阶段审批的健身设施事项合理并联,部门内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跨部门容缺受理,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全面实现项目“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

  2.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新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时,自然资源部门应通知体育主管部门参加。新建居住社区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一个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增加健身设施。

  3.提升乡村健身设施。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大乡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普及。结合农村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特点,推动传统项目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能服务周边乡镇的全民健身中心,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结合南粤古驿道等农村旅游资源建设健身设施,推动体育健身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四)支持社会参与,推动设施开放。

  1.推广委托运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运营管理机构可依法依规增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提供健身指导、康复理疗等服务,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

  2.切实推动设施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不断提高开放服务水平。强化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安全检查,确保健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改造,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集中运营。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3.加强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依托已有资源,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高效服务。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

  (五)培育体育品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

  1.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增强群众健身意识,打造线上与线下人人齐参与、项目广覆盖、形式群众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科学健身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群众体育运动在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生活幸福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特色体育运动项目和户外体育运动。充分利用碧道、绿道、古驿道、健身步道、历史文化游径等线性空间,形成地域运动文化。在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徒步穿越丹霞山活动等群众体育赛事品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赛事品牌。联合港澳共同推动以国际龙舟邀请赛、醒狮表演赛、传统武术表演赛、自行车赛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传统体育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体育赛事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体育赛事的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监督赛事举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案,并会同有关单位规范应急联动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2.推动居家健身活动开展。依托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研发适合不同人群的居家科学健身方法、健身科普知识、训练课程等。发动体育明星、体育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运动防护师等参与录制运动健康大讲堂、居家运动指南、广东名将体育课、居家运动微课堂等节目,并通过各地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线上运动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居家锻炼的习惯。

  3.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服务站、服务点等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机制。推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指导使用体育器材。组织专家、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开展巡回教学和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工作影响力。

  4.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活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积极带动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群众。加强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全民健身组织间帮扶合作机制,提升社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组织力和创造力,完善扶持引导政策和绩效评估制度,更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健身设施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目标和推进计划。要充分发挥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体育相关经费支持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开放、维护和健身活动开展,省级财政适当向财力相对薄弱地区倾斜。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要拓宽市场主体投融资渠道,支持体育企业通过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体育场所。

  (三)加强督导评估。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健身设施建设和健身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省体育局要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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